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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兼职伴游,中途被雇主拖入小树林,男子:她很配合!这种构成犯罪吗...
1、男子构成强奸罪其实,在本案当中,男生把女生拉到一个只有他们两个人在场的树林深处,采用了威胁或者暴力的手段,压制女生的反抗,让女生觉得害怕保安自己生命安全的原因,而没有反抗,于是就和男生发生了关系,那么女生其实并不是自愿的,关系的发生是违背女生的意愿的。
2、这样的情况下,无法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,一方面这样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,另一方面男方的行为虽然具有诈骗的性质,难以构成诈骗罪,即使数额达到诈骗罪的要求,因此,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为财物,不包括财产性利益,如本案,如果王某构成诈骗罪的话,无异于通过刑法给卖淫嫖娼行为以官方定价,这也不合适吧。
3、根据生活常理,一般来说如果女生不自愿,不配合,男生不使用暴力或胁迫是不可能和女生发生性关系的,所以,本案中先某某没有反抗,而是配合,好像是自愿的。综上,拉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,构成强奸罪。但是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特殊性,对拉某从轻处罚,一审以拉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4、岁的周丹正在念大三,因为学的是旅游专业,所以她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出去兼职。为了能够很好的锻炼自己的专业知识,所以她找的兼职也都是跟旅游相关的,这样不仅能赚点零花钱,而且也让自己投入到实践中去。随后周丹便在网上发布一条做伴游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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